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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奇”是奇葩的奇,而不是神奇的奇。

她的奇葩之处在于她在1950年代,选择和自己正部级丈夫离婚,并且选择和一位上海的资本家结婚。

当然,如果是真爱,这也没什么奇葩的。如果是为了真爱,别说嫁给资本家,就是嫁给罪犯也没什么可以嘲笑的。

但是,之所以说这位女士奇葩,是因为她显然不是因为感情因素才和自己正部级丈夫离婚的,她很可能是因为嫌弃新中国成立后,她正部级的丈夫挣得太少才离婚的。

证据是20年后,她又非常迫切地想和自己这位正部级前夫复婚。

大家可以说说看,这位女士的行为是不是“奇葩”?

说了半天,我说的是谁呢?她就是国民党中将,建国后全国政协常委郑洞国将军的第二任妻子陈碧莲女士。

01、

陈碧莲女士是民国大家闺秀出身,她的父亲是陈鸿藻先生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律师,也是近代最早的一批留学生,陈鸿藻先生是日本中央大学法学系毕业,回国后还在广州中山大学任教授。

陈碧莲从小就接受很好的教育,受自己父亲的影响,她不仅学习成绩很优秀,而且还精通日语和英语,在当时,能同时精通两门外语的女性真的是少之又少。

那么,陈碧莲女士是怎么和郑洞国将军认识的呢?

原来长城抗战结束后,郑洞国奉命到南京进修,在进修期间,郑洞国到医院看望生病的友人,而陈碧莲的表姐正好是郑洞国好友的太太,就这样,30岁的郑洞国认识了清纯可人的17岁的陈碧莲。

郑洞国敢于追求陈碧莲,他自己自然也是有所依仗的。

1933年郑洞国30岁,已经是蒋介石核心部队的旅长了,而根据相关史料,在抗战爆发前,中央军一位旅长的收入在160-120元大洋之间。

看到这儿是不是觉得旅长的收入也不高,还不如大学教授挣得多?

别着急,蒋介石也知道这么点收入很难让部下为自己卖命,所以中央军团长以上军官都有一笔“特支费”,对了,直到现在台湾地区各级政府官员都有这笔“特支费”。

什么叫“特支费”呢?

简单来说就是作为军长、师长、旅长任内一切人情往来的开支,比如说作为军长参加下属军官的婚礼,是不是要给红包啊?而且作为一军之长,这个红包还不能小气,但是按照明面上的收入,中央军一个军长一个月才320大洋,多参加几次下属婚礼,这位军长恐怕就要喝西北风了。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蒋介石特意给高级军官们批了一笔“特支费”,这下子,一切婚丧嫁娶,人情往来,军长都可以从“特支费”里支出。

而且这笔钱在当时是不需要报销的,只要每个月填写用途就行了。

根据史料披露,当时一名中央军军长的“特支费”在5000到10000之间,具体这笔钱多少,要看军长本人和蒋介石个人关系远近;师长和旅长差不多都在1500-3000之间。

对了,这笔“特支费”不是每年,而是每月都有。

再次重复一遍,这笔钱是不需要报销的;同时,中央军高级军官还有一笔和工资数量一样的津贴。

换言之,只要能做到蒋介石的核心部下,尤其是具体带兵的部下,不用贪污也能挣非常多的钱。

要知道当时民国出版界稿费最高,收入最多的张恨水,一年收入也不超过8000大洋,当上旅长的郑洞国,哪怕不吃空饷,不喝兵血,他的收入都要超过张恨水。

可想而知,陈碧莲嫁给郑洞国后,她在经济上应该是从没有缺过钱,一直过着娇滴滴大小姐的生活。

尤其是陈碧莲女士和郑洞国一直没有小孩,更加放大了陈碧莲女士在性格上的一些缺陷。

当然,这里要说一句,陈碧莲女士可能有点物质,但是她作为继母,对郑洞国将军的孩子都非常好,非常慈爱,以至于郑洞国将军长子在80年代多次想促成郑洞国与陈碧莲复婚,为此郑洞国将军长子和郑洞国将军吵过好几次。

而最后给陈碧莲养老送终的依然是郑洞国的长孙,因为陈碧莲女士2006年才去世,此时郑洞国长子已经去世8年了。

应该说,抛开物质不谈,陈碧莲女士绝对是一个好妻子,好继母。

02、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郑洞国将军因为战场投诚的缘故,被周总理邀请到北京担任全国政协常委,这可是一个正部级职务,工资应该在260-350元之间,行政级别是3级或者4级。

看上去郑洞国将军收入在新中国也很高了,但是,新中国和旧社会最大的不同在于旧社会官场那些津贴、特支费是一概没有了。

这就造成了郑洞国将军虽然在政治上不退反进(建国后能担任正部级职务的国民党中将没几个人),但是在经济上收入是大大减少了。

而这直接导致陈碧莲女士用度不再宽裕。两人渐渐就有了矛盾。

郑洞国1952年受邀北上工作时,陈碧莲女士就表示自己适应不了北京的天气,不想跟随郑洞国北上。

不管从任何角度讲,郑洞国将军都不可能拒绝周总理这次邀请,眼见陈碧莲不愿意北上,他只好先带着孩子北上。

夫妻两人也正式进入为期一年的分居生活。

郑洞国北上工作这一年,除了留下孩子日常开销外,其余工资都如数寄回上海,而陈碧莲女士则住回了自己母亲家。

关于陈碧莲这一年在上海是怎么生活的,没有确切的史料记载,但是日后郑洞国说过一句话:

复婚干什么?我一个月的工资还不够她(陈碧莲)10天的花销。

从郑洞国将军这句话,我们不难猜测陈碧莲女士这一年在上海的生活花销有多大了。

其实郑洞国将军的岳母很喜欢自己这位女婿,也觉得即使在新社会,自己女婿的前途也挺好的,同时也觉得在新社会,女儿这种喜欢消费而对工作毫无兴趣的习惯也应该改一改,于是多次规劝陈碧莲好好在上海找一个工作,结果母女二人多次因为这个事情爆发争吵。

最后,陈碧莲干脆把争吵归罪于丈夫郑洞国。

于是,陈碧莲在两人两地分居一年后,给郑洞国写了一封信以及一份她已经签好名字的离婚协议书。

陈碧莲在信里给郑洞国写了什么,谁也不知道;但是只看陈碧莲与郑洞国离婚后很快就与上海一位姓钟的富商结婚,可想而知,陈碧莲在信里应该是写了严重刺激郑洞国神经的一些内容。

总而言之,1952年,郑洞国与陈碧莲女士正式离婚。

郑洞国将军是在陈碧莲已经再婚后大概2年时间,也就是1955年经人介绍才和顾贤娟女士再婚的。

03、

前面一直说陈碧莲女士选择和郑洞国离婚的行为很“奇葩”,是因为1972年,郑洞国将军第三任妻子顾贤娟女士因病去世后,还主动北上北京去安慰郑洞国,彼时,那位钟姓富商已经去世了,其实郑家人,包括郑洞国自己都知道,陈碧莲北上就一个目的:复婚。

但是,陈碧莲万万没想到,当她那封信对于郑洞国伤害有多深。

郑洞国可以因为陈碧莲生活困难而给她安排到上海文史馆去上班,领一份工资;他也可以给陈碧莲一些物质资助。

但是郑洞国永远不能原谅陈碧莲在1952年的背叛。

此后,陈碧莲多次提出想和郑洞国复婚,还亲自给郑洞国写过一封信,但是都被郑洞国拒绝了。

郑洞国长子郑安飞也曾经为两人复婚的事情和自己父亲大吵过一次。

郑洞国在争吵中明确告诉儿子,他和陈碧莲是不可能复婚的,绝不可能。

正如他当年给陈碧莲的那八个字“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04、

1991年郑洞国将军在弥留之际,对子女们述说着对原配的思念(病逝),对自己第三任妻子的愧疚,他甚至拉着自己儿子的手遗憾自己没能看到祖国统一;郑洞国谁都谈到了,唯独对陪伴他最久的第二任妻子陈碧莲一个字都没有提。

20世纪90年代,陈碧莲多次对郑洞国长子和孙子谈到当年离婚的事情时都重复一个观点:当初是我不理解他,伤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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